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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园小区”经济适用房电力配套工程(莆田市)
(2003-12-24 19:22:08)
1、 莆田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莆田市“荔园小区”经济适用房电力配套工程已由莆田市计委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工程为“荔园小区”经济适用房整个小区的电力配套工程,总电源从林柄110KV变电所接入,采用双回路专线供电方式 ,总投资约1800万元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莆田市荔城区 ;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4 年 1月,工期:一期 150 日历天;后续工程工期按国家有关工期定额执行。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的 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需为二级及以上,且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5、投标申请人可从 莆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九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 2003 年 12 月 25 日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0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17 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
6、报名办法: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可由投标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本人亲自携带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向招标代理单位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书复印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③项目经理证书;
④项目经理本人身份证;
注:外省施工企业报名时还必须同时提供《省外建筑企业在闽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
7、投标单位在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必须向指定帐户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具体见预审文件)
名 称: 九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莆田分公司
开户行:莆田建行营业部
帐 号: 3506386082212008866

8、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 元,售后不退。

招标人:莆田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4-2696470

招标代理机构:九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594-267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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