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福田区卫生局的委托,就救护车采购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原公开招标编号:FT2004gk-No.188),欢迎国内有能力的单位参加竞争。 1. 采购编号:FT2005tp-No.001 2. 项目名称:福田区卫生局救护车采购 3. 采购内容:救护车3台 供应单位资格要求: a、供应单位必须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或其它社会组织,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b、供应单位必须汽车经营资格和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c、供应单位必须具有救护车和车载设备(包括监护仪、呼吸机、心电图机和输液泵)的合法代理或项目授权的资格证明文件; d、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救护车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由国家发改革委或原经贸委颁发)、3C认证证书及底盘厂授权改装的证明文件; e、供应单位必须提供监护仪、呼吸机、心电图机和输液泵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f、供应产品2002年至今全国范围内急救特种医院销售不少于20台(提供销售合同),并提供至少一次不少于6台的大型政府采购中标证明文件。 4.领取采购文件时间:2005年1月5日 领取采购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政府办公大楼(福田区福民路123号)29楼2906室 联系电话:82917626 业务联系电话(传真):82918954 5. 联系人:杨先生、冯先生 6.接收供应文件截止及开启时间:2005年1月17日下午2:30时。供应文件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要求的恕不接受。 7. 开启采购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政府办公大楼29楼评标室(2903室) 8. 领取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资格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