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受采购人委托,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就蛇口边检站灯光音响系统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货商参加谈判。 1、 项目内容、数量: 包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工期 | A包 | 灯光系统改造 | 1 | 批 | 合同签定后25天 | B包 | 音响系统改造 | 1 | 批 | 合同签定后25天 |
2、资质要求(A、B包):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和资质且成立3年以上; ②投标单位必须通过ISO9001资格认证; ③投标单位必须有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资质证书; ④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含500万)的专业音响公司; ⑤投标单位必须取得中国区总代理商(或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专项(音响、灯光、投影)授权书,并附有中标后的工程商针对此工程项目完成后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⑥投标单位对参加本次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深圳建设局颁发的项目经理证 ; ⑦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参加A、B二个包项目的谈判,A、B包一起评审。 3、采购文件售价:A、B包共4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国内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4、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07年2月28日起至2007年3月1日,每工作日09:00至11:30,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5、购买标书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6、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07年3月7日14:30(北京时间)。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采购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接受谈判响应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8、谈判时间:定于2007年 3月7日14:30(北京时间)谈判。 9、谈判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10、其他要求: ① 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企业组织代码证原件、所有资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公司存档)。 ② 购买了谈判文件,而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开标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③ 如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内的条款有异议的,请于递交谈判文件截止前三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④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谈判文件。 联 系 人:于海军 冯臻珍 联系电话:0755-83883112 传 真:0755-82904418 公司网址:www.szgxzb.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南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7441310182600057811 备 注:SZGX07065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